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衡水市冀州区卫生健康局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注册条件人员集中办理一次登记注册,同时将其纳入到乡村医生人员库,待乡医出现空岗时及时选聘至卫生室执业。
注册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是毕业时间未满二年的毕业生。未落实就业一般是三方就业协议空白、没有正式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以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经我区卫生健康局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范围考试合格后可申请执业注册。此类申请注册人员需具备其他两个条件:一是申请人本人户籍或配偶户籍在冀州区内并长期在冀州居住的人员;二是申请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有医疗机构从业经历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三、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受理单位:冀州区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本辖区乡村医生注册的受理工作,要积极动员本单位职工和现注册乡村医生广泛宣传乡村医生注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积极动员,并按照相关要求收集并初步审核申请资料。
提供资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2份;
(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四)申请人2寸免冠照片4张。
本次集中申请注册资料于2020年9月18日前报至冀州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科。
咨询电话:8618750
作者:张明月
广告
广告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