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8时许,正值早高峰,人民路与前进大街交叉口,行人、自行车、电动车熙熙攘攘。市民苏先生骑电动车过马路时,在斑马线上骑行,被交警拦下,说他违反了交通规则,并处以10元罚款。这让苏先生感觉有些疑惑:“我骑电动车过马路,没闯红灯,就是轧在了斑马线上,难道这种做法不允许?”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衡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非机动车横穿斑马线不下车推行属交通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等横过斑马线时,应该下车推行,这既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也体现了市民良好的交通习惯和安全意识。”民警解释说,斑马线是为引导行人安全地过马路而设置的,保障的是行人的路权,在行人的路权上,非机动车行驶肯定是不行的。


记者了解到,其实过斑马线要推车步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明文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