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就业扶贫的主力军,近期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为首要任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开展技能扶贫行动助推就业。坚持就业导向,对接岗位需求信息,面向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贫困劳动力的特点,优化培训方式方法,采取长期或短期、集中大班或分散小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进乡镇、进农村、进家庭等“点对点”“一对一”精准培训。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对贫困户中的“两后生”,组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40岁以下的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采取“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模式,重点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做到全覆盖;对40岁以上的,拓宽培训领域,鼓励和引导从事一产中的二三产业。积极开展公共服务、家政服务、家庭手工业、建筑业等就业技能培训。结合当地种养殖产品、特色产业等,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拓宽渠道促进就业脱贫。一是鼓励单位吸纳就业。发挥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作用,按照“企业+农户”模式,组织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贫困地区积极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引导动员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生产车间建在乡村、社区,建设就业扶贫工厂(车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补贴1500元。二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人员到贫困地区创业,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对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园区,落实租金、物业等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三是引导居家灵活就业。围绕当地优势产业特色,创业征集一批适合贫困劳动力从事的居家就业岗位,拓宽贫困劳动力增收渠道。四是开发专岗安置就业。统筹开发养路、护林、护草、保洁、生态管护等公共服务就业扶贫专岗,重点对年龄偏大(女40岁、男50岁以上)和残疾家庭贫困劳动力等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予以托底安置。就业扶贫专岗按照每个岗位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五是劳务协作转移就业。实行“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有机结合,实现岗位精准对接,促进贫困劳动力由零散外出务工转变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由短期外出务工转变为长期稳定就业,提高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扶贫工作。一是积极指导扶贫车间复工复产,目前全市12个扶贫车间全部复工,吸纳95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二是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保障不能及时返岗的贫困群众临时性就业。高峰时全市曾安排519名未返岗劳动力通过临时公岗就业,确保了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收入不减少。三是深入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各县市区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将就业信息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500余家企业先后在衡水人才网、河北公共招聘网注册并发布招聘信息,共提供就业岗位20000余个,其中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4000余个、技术工人和一线岗位16000余个。据初步统计已有5000余名求职者通过“衡水市春季网络招聘会”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