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通报一起伪造公文、公章案件,两名湖北籍男子为离开湖北,伪造单位证明,瞒骗防疫人员,先后私自从湖北返回新会。目前,新会公安立刑事案件侦查,一人取保候审,另一人正在隔离,暂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3月13日,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治安大队接线报:称有人使用伪造公文、公章。接报后,新会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找到公章原主、卫健部门、证人等人进行调查,发现嫌疑人陈某(男,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阳市)现在新会区某汽车销售店任销售员,民警于当日19时许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侦查,陈某及其女朋友李某(新会会城人)于2020年1月16日从新会驾车回到湖北老家,之后一直在湖北逗留。


2月16日,陈某得知需要有工作单位出具接收函才能离开湖北,于是在淘宝找到商家(需进一步侦查),让对方PS一个接收函,陈某提供接收函内容、公章样式(1.新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江门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送给商家,并支付60元报酬。商家在淘宝将伪造的《接收函》图片(盖上述公章)发给陈某。


2月16日,陈某离开湖北并在过卡时出示该接收函图片,骗过防疫人员,2月17日凌晨回到新会。


之后陈某的朋友刘某(男,湖北省襄阳市人)得知陈某回到江门,向陈某询问离开湖北方法,并叫陈某帮忙制作假证明,陈某以同样手段花70元找商家伪造一个证明(公章为:1.新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新会区某果业批发部),刘某使用该证明与陈某的父母(陈某、王某)于3月1日回江门。


新会分局于2020年3月14日立刑事案件侦查。刘某(由于其正在执行定点隔离,暂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陈某的父母(陈某、王某)在定点酒店隔离,陈某回来后已向所属街道社区报备并自行居家隔离14日,上述人现暂未出现新冠肺炎病症。


目前,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已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张颖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