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将衡水市列为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


我市地处冀中南平原,自西汉高帝六年(前201年)置信都郡、始筑冀州古城起,建城历史已逾两千二百余年。我市境内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不可移动文物共计119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6处。全市已公布历史建筑26处,拥有历史文化街区2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拥有国家级非遗7项、省级41项,已建成非遗工坊80余家,其中2个案例入选全国“非遗工坊典型案例”。


我市历史文化价值独特,是华北地区“城水相依”营城智慧的集中体现地,冀州古城城址两千余年从未迁移,现存4500米夯土城墙包含汉、宋、明、清等多时期夯土层;是中国白酒活态传承的重要承载地,衡水老白干传统酿酒技艺2008年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北方内河航运与漕运体系的实物见证地,大运河衡水段全长179.05公里,沿线分布世界文化遗产点“华家口夯土险工”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郑口挑水坝”;是董子故里、崇文重教精神的重要传承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革命的重要开创地和实践地,中共第一个农村支部——安平县台城特别支部1923年诞生于此。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颁布实施了《衡水市文物保护条例》和《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其中《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河北省设区市首部非遗保护法规。《衡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4年1月获省政府批复,2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于2025年6月获批。


历史文化名城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承载着民族的记忆与文明的延续,更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此次我市荣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是对其深厚历史底蕴与文化价值的高度认定。下一步,我市将以获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深化历史文化价值研究,健全保护管理机制,以文化赋能城市建设,以历史滋养城市未来,让衡水历史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衡水特色的文化兴市、高质量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