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制定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的部门规章,该新规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行为,为平台价格乱象划定清晰红线,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便捷路径,切实守护广大群众的消费公平。



近日,记者走访多位市民了解到,“大数据杀熟”已渗透到网络购物、交通出行、旅游预订、生鲜采购等多个民生消费领域。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我在某购物平台开通会员多年,本以为能享受专属优惠,不料前几日用工作手机查询同款衣物时,发现价格比自己的会员账号便宜十几元,会员权益未能得到体现。”常年使用打车软件的刘女士也有类似体验:“我每日使用打车软件出行,同一条通勤路线,同事的新账号价格始终比我低数元,这种差异化定价让人难以接受。”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大数据杀熟”行为的隐蔽性正不断增强。据了解,当前平台对用户消费行为的监测已十分精准,不仅能掌握用户的消费偏好、支付能力,甚至能捕捉到手机剩余电量、地理位置等细节信息,以此试探用户的心理支付上限,而普通消费者难以规避这种算法陷阱。不少市民尝试通过卸载重装软件、刻意淡化消费能力等方式规避“杀熟”,但在精准的算法技术面前,此类尝试的效果往往十分有限。


“大数据杀熟”为何屡禁不止?我市宾鸿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玮分析了其中缘由:一方面,部分平台将“大数据杀熟”伪装成“差异化营销”“动态定价”,以合理名义规避监管;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面临诸多阻碍。此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大数据杀熟”缺乏明确界定,消费者维权需自行举证,但平台定价逻辑属于商业机密,核心数据由平台掌控,消费者难以获取有效证据,且单次消费的损失金额通常不高,维权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较高,导致不少消费者选择放弃维权。


此次《规则》的正式施行,精准破解了消费者维权难、“大数据杀熟”界定模糊等难题。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消费习惯、支付能力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手段,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魏玮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在价格监管领域,对“大数据杀熟”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和禁止性规定,明确其本质是平台对算法权力的滥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尤为值得市民关注的是,新规大幅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门槛。此前,消费者维权需证明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流程繁琐、难度较大。如今,消费者无需再履行该举证义务,只要能证明自身对差异化定价不知情,且平台确实存在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差异,即可依法主张自身权益。针对消费者关心的维权问题,魏玮给出三点专业建议:一是及时留存证据,遭遇疑似“大数据杀熟”时,及时截屏、录屏,记录商品价格、交易时间等关键信息,并通过其他账号、设备查询同款商品价格,留存价格差异证据;二是主动申诉投诉,先向平台反馈情况,要求平台说明定价依据并退还差价,若平台未给出合理解释,可拨打12315、12358、12377等热线投诉;三是涉及大额损失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平台退还价款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