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记者从衡水市医保局获悉,为适应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有关要求,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即日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再次下调。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检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16元调整为每人份13元;不再区分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多人混检计费标准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的政府指导价,统一为最高不超过每人份3.4元。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 “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5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1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此价格为最高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公立医疗机构对于群众仅检测新冠核酸和新冠抗原的,免收诊察费,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费用。 


通讯员:王颖 李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