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一司机两天内因“同款”超载、违反规定载客,被武邑交警查获两次。



11日18时许,武邑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339国道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冀TXXX26的轻型栏板货车车厢内挤满了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交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货车核载5人,实载17人,其中驾驶室内5人。本用来载货的后车厢内违法载乘12人,且后车厢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十分危险。随后,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陈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10-14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然而,陈某却不知悔改。次日,他驾驶同一辆车,因“同款”违法再次与执勤交警相遇。12日11时许,陈某驾驶该轻型栏板货车违法搭载16人,行驶在辖区审桑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核查,该货车驾驶室内实载6人,超员1人,后车厢内违法载乘10人。


面对陈某连续两次驾驶货车违法载人的行为,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签订保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对驾驶人陈某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10-14人,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合计作出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