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一餐饮企业因无油烟净化设施被处罚1.8万元,这也是我市对于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开出的首张环境执法罚单。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近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餐饮业油烟污染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对桃城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正常营业,现场检查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整)。



在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提醒广大餐饮油烟排放单位,首先要充分认识油烟污染的影响,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