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收时节至,秸秆禁烧管控也到了关键时期。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颁布了《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经举报人举报,相关部门查实并对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人进行依法处理的举报案件,按照每件1000元标准进行等额奖励。


焚烧秸秆,不但容易引发火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还会引发交通事故,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焚烧秸秆进行奖励,旨在最大限度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保护农民朋友的劳动成果。


此次举报奖励范围为:乡村范围(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木、杂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露天焚烧行为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进行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举报奖励条件包括:符合本次秸秆禁烧规定范围;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公安部门侦查属实,被举报人系违法行为人或相关证据材料协助公安机关确定了违法行为人;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首次举报(以环境信访各举报受理渠道后台时间记录为准),且该涉案行为人的秸秆禁烧违法行为事先未被政府部门掌握或查处;举报事项或提供线索经市生态环境局或案发地属地分局认定属实;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衡水本市乡村范围内违反秸秆禁烧违法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69环保热线、生态衡水微信公众号、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