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衡水市检察机关正在开展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资源四个领域的专项监督,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服务保障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建设。


大气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监督主要包括钢铁、玻璃钢、皮毛、家具喷漆、水泥、化工、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修等行业及工业园区非法排放污染气体;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治理;焚烧秸秆等违法超标准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餐饮油烟污染等,行政机关在推进以上破坏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履职不到位问题。


水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监督主要聚焦“一湖九河”等河流、湖泊、干渠、饮用水等方面存在水污染的情况,行政机关在以上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工作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履职不到位问题。


土壤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监督包括违规使用农药、兽药、肥料、农用薄膜、超标准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冶炼有色重金属造成周边耕地土壤环境污染,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机关在以上破坏土壤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履职不到位问题。


生态资源保护领域专项监督包括非法开采、取用、浪费水资源;违规引进外来物种、非法捕捞、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过度投药等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等等,行政机关在以上破坏生态资源执法监管工作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履职不到位问题。


为确保专项监督各项工作高效推进落实,市县两级检察院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市检察院已成立专项监督领导小组,每个领导小组成员直接包联各县(市、区)检察院,压实包联责任;落实好“府检”联动机制,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通过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形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与有关行政部门同向发力,解决难点问题,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