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供给,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非法定证明事项……日前,市司法局开展“八大行动”,推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加快铺展中国式现代化衡水场景注入强大动力。


实施营商环境领域立法质量提升行动。高质量完成营商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出台《衡水市爱国卫生条例》,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公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推进健康衡水建设;出台《衡水市电梯管理条例》,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出台《衡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有效提升涉企立法精准度,把充分征求企业意见作为涉企立法的重要环节,调整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加强立法机关与基层单位、群众的联系,综合运用座谈会、入企走访等多种形式,面对面征求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提高企业参与立法契合度,更好服务我市改革发展的需要。


实施营商环境领域政策制度提质行动。加强营商环境领域政府规章清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建立市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确保数据内容准确、更新及时和公众查询便利。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备案的必要材料,防止政策文件“带病上岗”“带病出台”“带病运行”。组织开展营商环境领域政策制度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实施证明事项清理行动。对《衡水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并向社会公布,实现“目录之外无证明”。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全面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坚决纠正变相设置证明事项、不认真落实告知承诺制等问题,坚决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升级行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分类制定市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裁量权基准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本地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衡水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操作指导规范。梳理“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制定全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全面推行包容免罚制度。开展“任性执法、暴力执法、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和纠正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程度减少违法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重点检查纠正同案不同罚、不落实行政裁量权随意处罚等问题。


实施营商环境领域普法和依法治理提效行动。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普法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宣传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打造遵法守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深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督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重点运用执法典型案例开展生动普法。指导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周”普法宣传活动。用好各类网络平台,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线上宣传力度。用好“普法邮路”,将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直达企业。


实施营商环境领域法律服务供给提标行动。开展人民调解提质增效创品牌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千所联千会”活动,依托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组织全市41家律师事务所480名律师为工商联、商会及民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解答法律咨询、处理涉法事务。开展公证“暖民惠民百件实事”活动,推广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公证服务中心,畅通企业办证绿色通道。优化公证服务供给模式,支持公证机构采用“无接触”方式办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提高公证服务便捷度和可及性。优化12348公共法律热线服务,全面开通涉企法律咨询服务热线,有效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促进企业依法有序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对被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及确认违法复议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及时改正,依法维护涉企主体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行政纠纷。


实施法治营商环境领域督察行动。制定专项督察行动方案,集中利用两个月时间,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座谈会、入企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各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整改不力或者敷衍塞责、拒不整改的,采取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


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动。开展第三批示范创建活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市县同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项创建。宣传推广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优化示范创建结果运用,扩大示范创建影响力,打造法治衡水建设品牌工程。


通讯员李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