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和陈先生2003年结婚,二人均为再婚。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张女士女儿、陈先生儿子与二人共同生活,并由陈先生掌握财政大权。


陈先生平日爱买彩票,婚后奖获800万元。不过陈先生在经济上十分苛刻、处处防范,从不告知张女士家庭收支情况。


2020年,张女士因不堪忍受陈先生及其家人的冷暴力,遂诉请离婚,法院判决驳回。2021年,与丈夫分居一年多的她,再次诉请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女士认为,800万元彩票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且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匿、转移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主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陈先生不分或者少分。


陈先生辩称,婚后确因彩票中奖累计获得收入约800万元,但款项都用于家庭开支、理财投资、购买彩票等,截至起诉时已全部支出。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先生自2009年起,数次获中巨额彩票,累计获利约790万元。外加二人婚后其他收益,夫妻收入共计850万元,双方均认可其中的770万元由陈先生保管。在扣除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共同添置家庭大宗资产支出、共同为子女购置车辆房产支出以及陈先生购买彩票支出外,法院认定陈先生处仍有250万元财产无法查清去向。


另查明,陈先生自2009年起便存在频繁的大额(单日金额5000元以上)取现行为,多个账户累计取现约423万元。


法院认为,上述的250万元系从被告陈先生账户中取现,被告应就该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原告知情并同意该笔款项的使用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坚称款项用于家庭开支,与法庭查明事实相矛盾,因此法庭认为被告存在举证缺陷。判决作出前,法院多次要求被告如实告知财产去向,被告仍未合理说明。


被告自彩票中奖开始,就存在长期频繁取现行为,其行为有悖夫妻之间的诚信义务,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上述行为属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40万元。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