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衡水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关于在滏阳河景区范围内文明养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规定,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滏阳河沿线的广场、绿地、游路,以及其他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养犬人要到指定遛犬区遛犬。滏阳河市区段沿岸已开辟了两处“公共遛犬区”,免费向养犬市民开放,分别位于滏阳河中华大街桥东南角、滏阳河育才街桥东南角。


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用牵引绳带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人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犬只咬伤、抓伤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部门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经济损失。养犬人应当主动为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期年检。


对于违反规定携带犬只外出的,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未即时清除粪便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衡水城管呼吁广大爱犬、养犬人士自觉增强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同时,也欢迎市民积极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


滏阳河管理中心举报电话:2876816


城管热线: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