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燃气安全监管模式,日前,市住建局建立了燃气安全“吹哨人”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主动举报身边发现的燃气隐患和不安全行为,身体力行营造“燃气安全无小事,全民参与保平安”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城乡燃气领域安全生产。


据介绍,“吹哨人”范围主要包括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燃气企业内部知情人、发现企业安全隐患的一线员工、社会企事业单位及公众个人。不包括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的组织者。


凡有发现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盗用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及其他未涵盖的、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燃气安全隐患的行为,都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公众号留言等形式,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要对“吹哨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予以保密,在案件结案后30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吹哨人”举报处置情况,并做好信息留存。并督促辖区内的燃气企业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及时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经排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视情节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