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记者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1月至10月,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5天,同比增加16天,优良天数占比达到70.7%。



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至10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25,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倒数第42名,较去年同期上升12名,在省内城市中排名第5名。PM2.5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0%,优于今年目标任务12.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创有监测数据记录以来历史最低,4至9月份,全市单月PM2.5平均浓度连续6个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臭氧污染攻坚成绩斐然。1至10月,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38天,同比减少15天。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且超标天数为45天,同比减少18天。臭氧污染主要集中在5至9月份,为有效聚焦臭氧污染防治,今年我市提前着手,坚持“夏病冬治”,提出了18条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举措,有效减少臭氧生成和污染影响。为降低中小企业治理成本,解决大多数以活性炭吸附为治理工艺的涉VOCS 企业,我市强力推进活性炭基地建设,建成的河北佐英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项目已投入使用。同时,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的涉VOCS企业治理,制定“一企一策”,推进树立一批在原材料源头替代、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实现清洁生产的标杆企业,以点带面,形成带动效应。



PM10平均浓度大幅下降。1至10月,PM10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0%。今年以来,全市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八个标准,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渣土车全部替换为封闭式车辆,并安装GPS定位系统。常态化开展道路积尘走航监测。市区道路全面实行“干扫—冲洗—湿扫—洒水—喷雾”五位一体机械化清扫模式,市区保洁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市严格落实《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严厉打击违法燃放行为,今年除夕、春节、元宵节、二月二四个重点时段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开展了严控露天焚烧、彻底清除隐患集中攻坚月活动,将重点区域的杂草垃圾等隐患彻底清除干净。严格按照“发现、交办、处置、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截至目前,实现全市百日无火点。



为避免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今年秋冬季期间,我市在2020年大气污染源清单排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全市涉气工业企业完成“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备,做到可操作、可核查、可监督。全市推动绩效评级调整,共确定A、B级及引领性企业147家。动态调整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列入正面清单企业达273家。目前,我市正在参照河北省秋冬季方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衡水市2021至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力求工作目标可达,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