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河南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说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夏邑县骆集乡中心校规定头胎产假188天,而二胎产假98天,这样合理吗?


夏邑县委督查室回应称,《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即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河南省在此基础上增加90天,共为188天。骆集乡中心校规定二胎产假98天不合理,县教体局现已责成其予以整改。


澎湃新闻注意到,去年也曾有河南网友反映,为什么开封市尉氏县水坡镇一中教师的产假规定是三个月,而根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除了国家规定的不少于98天外,增加三个月产假,地方可以自行规定产假时间吗?


河南省回复组2020年6月答复称,经查,学校由于师资紧张,经校委会研究,由教职工代表会通过,女老师产假按原规定休假三个月。个别老师提出应按照新规定女职工休产假六个月后,学校决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来源:上观新闻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