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对全市餐饮等单位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或装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将被处罚,最高可达20万元。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稳定,餐饮行业每年燃气爆炸事故不胜枚举,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今年9月1日起新修订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对包括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九大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不按规定安装的,触犯法律,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举一反三做好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要求,市住建局等四部门从11月起,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等单位用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将各种燃气安全隐患杜绝在源头。


通知指出,对于餐饮等单位燃气用户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属地政府依法予以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求燃气企业停止供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市级联合督导组对各地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将提交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