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考核机制有了新规定。自2022年开始,法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退出员额。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3日通报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披露这一内容。根据这份意见,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意见明确,当法官出现“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得分较低,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等情形时,年度考核将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而当法官出现“严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由本院党组管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违反规定不认真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时,将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说,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实践中干与不干、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引导法官多办案、办好案。


中国法院全面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在2017年。截至当年6月,全国共遴选出12万名员额法官,在此之前法官总数约为21万人。另一组对比数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选任完成后,在2017年7月至12月的半年时间里,员额法官人均办理案件达到59.8件,相比改革前的2017年上半年,增长126.5%。


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尤其强调让院庭长回归一线办案。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对院庭长的办案任务量进行单独考核,规定无正当理由办案数量未达到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编辑:姜长淼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