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辖区2名确诊病例相关情况的通报】


2021年10月20日七里河区疾控中心报告,在对七里河区集中隔离点密接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兰州市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兰州市肺科医院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将相关信息通报如下:


(一)病例1:马某某,女,51岁,临夏州东乡县人,现居住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上西园明仁花苑小区。


该病例10月8日前在本市无外出,10月8日13:00在小西湖路边乘坐摩的至兰州西客站进站口,14:59从兰州西乘坐D2751次列车(7车厢7D)于19:20到达张掖西,出站后由其女儿驾驶私家车接回张掖市家中,与其女儿、女婿、外孙女同住共餐。


10月9日-12日在家照顾小孩,无外出。


10月13日15:40出门,驾驶私家车前往张掖市金张掖国际大厦,16:00进入大厦,在8楼电影院附近按摩椅按摩休息,17:30离开,返回张掖家中。


10月14日无外出。


10月15日11:30,其女儿驾驶私家车将马某某送至张掖西站,12:12从张掖西乘坐D2746次列车(6车厢15A)于16:50到达兰州西客站,下车后未停留,在西客站地下停车场乘坐出租车,在七里河区小西湖穆华餐厅门口下车,后步行回到家中。


10月16日10:30出门,步行至小西湖大唐宫负一楼自家店铺上班,17:00下班原路回家中。


10月17日10:30出门,步行至大唐宫负一楼上班,17:00下班原路回家中。


10月18日10:30出门,步行至大唐宫负一楼上班,17:00下班原路回家中。


10月19日9:30出门,步行去七里河区上西园菜市场,途中接到疫情告知电话返回家中后再未外出。


(二)病例2:葛某某,女,39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现居住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光明苑小区。


该病例10月5日-10月10日在兰州市未外出。


10月11日中午乘私家车前往兰州西客站,13:37乘坐D2687次列车(5车厢10D)前往张掖市出差,17:56到达张掖西站,步行入住张掖西站隔壁桔子酒店,后再无外出。


10月12日全天在桔子酒店房间内未外出,餐食点外卖由酒店机器人送到房间。


10月13日15:00骑共享单车前往张掖市中医院超声科检修医疗器械,在检修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15:30骑共享单车回酒店再无外出。


10月14日15:30骑共享单车去张掖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检修医疗器械,在检修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16:00骑共享单车回酒店再无外出。


10月15日11:30步行前往张掖西站,12:12乘坐D2746次列车(6车厢6D)于16:50到达兰州西客站,由其丈夫马某带着儿子驾驶私家车接回家中。18:00和丈夫马某、儿子马某某三人步行前往七里河区兰州中心一楼肯德基餐厅就餐,19:00在兰州中心优衣库购物,逗留1小时,20:00在七里河区建兰路步行街安踏儿童专卖店购物,逗留20分钟。在优衣库和安踏专卖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后步行回家。


10月16日8:30全家三人驾驶私家车前往西固区北健体育馆,儿子马某某参加游泳比赛,葛某某和丈夫马某一直在自家车上等待,中午11:30-12:00三人在西固区山丹街陈记清汤牛肉面就餐。就餐后其儿子马某某返回体育馆,葛某某和丈夫马某继续在自家车上等待,18:00开车返回家中。


10月17日中午12:00其母亲李某某来家中共进午餐,16:00其母亲李某某离开,17:30葛某某自驾车带儿子马某某去城关区雁滩全民健身中心游泳,葛某某全程在车上等待,21:00返回家中。


10月18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区联防联控办公室已按要求对马某某、葛某某落实隔离治疗及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接触人员开展排查追踪和管理,并对相关场所采取封闭管理及消杀等措施。


【关于对兰州市安宁区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相关情况的通报】


2021年10月19日,我区接到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人(D2746次列车6车厢张某)的密切接触者李某某进行追踪排查的信息,我区立即组织对李某某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管控、核酸检测措施,23:25分李某某核酸检测阳性,立即由集中隔离点转入兰州肺科医院(定点医院)隔离诊疗,10月20日6:00经省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仍为阳性。目前,已对李某某的密接、次密接人员、风险监测人员开展全面排查追踪管控。


初步流调结果显示,李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10月12日早8:00,由丈夫开车送至七里河区火星街磨沟沿牛肉面就餐后,到西客站乘坐9:28分D2703次列车(7车012B)至张掖市,14:30分左右到达张掖西站,由朋友开车接至张掖新区孙记炮仗就餐,16:23分入住张掖市甘州区喜来顺假日酒店喜8519房间,在酒店用晚餐后回房间休息,无外出。


10月13日早8:00,在酒店餐厅用餐,9:00步行至润泉湖公园散步,10:30左右朋友开车送至西部七彩休闲园游玩,12:30分左右在西部七彩休闲园就餐,14:30分返回喜来顺酒店休息,晚餐在酒店用餐,无外出。


10月14日早8:00,在酒店餐厅用餐,9:30分朋友开车送至张掖森林公园游玩,12:00在张掖新区鼎上鼎羊肉涮锅就餐,14:30分左右返回喜来顺酒店休息,晚餐在酒店用餐,无外出。


10月15日12:12分从张掖西乘坐D2746次列车(6车厢08D)返兰,期间去3车厢短暂停留,16:48分到达兰州西,由司机孙某接回家,17:30分司机开车送至敦煌路一毛厂小区接孙女回家, 19:20分在黄河家园西门口果果家水果店取快递,20:00去黄河家园东门口春菲营养餐厅买面条后到家乐福超市买菜,20:15分回家后再无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6日在家无外出。


10月17日下午15:23分在黄河家园西门口果果家水果店快递点取快递,18:30分左右在小区东门口麦乐鲜饺店买水饺,晚上20:00由弟弟陪同自驾车送孙女回七里河区敦煌路一毛厂小区姥姥家。22:00在黄河家园西门口果果家水果店快递点取快递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8日在家无外出。


10月19日早9:30分与丈夫王某某自驾车前往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〇医院准备做核酸检测,因人多故前往七里河区人民医院,10:30分进行核酸10:1混采检测,11:00开车返回家中无外出,15:30分由安宁区联防联控办专车转运至安宁区兰山之星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张掖市甘州区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公布】


据“张掖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19日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州区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病例的通告》,全文如下:


10月18日,接省疫情防控办疫情通报,兰州确诊阳性病例张某曾于10月14日、15日在张掖活动。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采样检测,市疾控中心在对张某的密接人员核酸检测中,检出1例阳性人员,立即负压车辆转定点医院隔离救治。该病例10月19日上午12:00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初检结果阳性,下午14:40复检结果阳性。市区两级专家组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诊断该病例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省疾控中心对结果予以确认。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该病例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一、该病例行程轨迹


10月14日8:20兰州阳性病例张某一行6人,从内蒙古额济纳旗桐楠阁吃完早餐后自驾车辆到达张掖旅游(轨迹已公布);10月15日早上9:59一行6人步行至甘州区县府街周记穆斯林餐厅(县府街80号)吃早餐,期间该病例正在上班。


10月15日早7:00,该病例骑车到县府街周记穆斯林餐厅上班,中午11:30下班骑车回家休息,至下午16:00乘坐电梯下楼后骑车上班,晚上20:00下班后骑车回家休息,当晚未外出;


10月16日早7:00骑车到餐厅上班,中午11:00下班骑车回家休息,11:09在路边购买葡萄,11:29在青松嘉园B区左邻右舍超市购物,12:31再次在左邻右舍超市购物,回家后休息至16:00左右出门,16:32在老基督教堂附近康源大药店买药;16:38到电力大厦附近土特产店购买现磨芝麻糊,之后到餐厅上班至20:00下班,下班后回家休息再未外出;


10月17日早7:00至11:00上班,下班后回家休息,下午16:30-20:00在餐厅上班,下班后骑车回家休息再未外出;


10月18日早7:00出门至11:00在餐厅上班,11:30下班回家,12:26分在左邻右舍超市购买面条,回家休息至16:00出门上班,20:00下班后回家休息。


10月19日2:10核酸采样后,转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12:00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初次结果为阳性;14:40复检结果为阳性,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救治,后确诊。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迅速应急处置。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各专责组、各专业队伍全部集结,已全面开展摸排、管控、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


(二)迅速隔离救治。安排负压救护车将该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组建专家组,制定救治方案,安排专人护理,迅速开展医学检查。现患者病情稳定。


(三)迅速流调检测。确定其密切接触者18人,次密接22人,已全部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措施。首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四)迅速消毒消杀。组织专业人员对该人员工作、居住及其他所涉及的活动场所开展了标准的消毒消杀工作,相关场所已暂时关闭。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