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衡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刚、副主任石跃辉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军、李建刚、崔建发、王广恒,秘书长田振东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吴波,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有关负责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实施《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2021年民生实事代表票决项目监督实施方案(草案);听取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王金刚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数字城管建设,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要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等问题,坚持源头防治、群防群治,全面落实环境治理法律责任,加大环境督察力度。要强化责任落实,适时组织召开民生实事监督督办会,建立项目区域与项目领域条块结合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预算监督、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监督推动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王金刚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党委人事安排。要结合各地实际,围绕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加强研究,严格按分配方案做好市级代表选举工作。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切实把发扬民主贯穿于人大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要严把时间节点,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选举实施细则和四个决定要求,统筹做好各项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