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4月21日,高速交警深州大队接到了来自枣强县的感谢电话。原来,枣强县的张明(化名)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高昂的医疗费让张明及其家人一筹莫展。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高速交警深州大队积极帮助张明申请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8.6万元,解了张明的燃眉之急。


据了解,1月31日晚,枣强县驾驶员张明驾车行驶至大广高速饶阳段时,因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追尾前方同向行驶的大货车。经医护人员诊断,该事故造成张明骨盆及下肢严重受伤、小腿粉碎性骨折……张明被送入ICU接受抢救治疗,短短几天内,花费近十万元,因其伤重医疗花费大且家庭条件无力承担后期巨额医疗费用,张某一家人陷入困境。


了解这一情况后,高速交警深州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主动联系张明家人,帮助其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


4月20日,在高速交警深州大队民警帮助下,张某成功申请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8.6万,解了燃眉之急,也让张明一家重新燃起了希望。目前经过治疗,张明已经脱离危险。


记者 张勇  通讯员 郭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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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经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