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衡水市残联获悉,2021年4月20日-6月20日,我市将展开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据了解,此次审核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自今年起,原市直企业全部按照属地原则,到属地(桃城区)残联参加残疾人就业年审。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差额以上单位)单位和高新区、滨湖新区所有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由市残联负责。


对于未参加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单位补审时间为2021年4月6日-4月18日,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6月20日。


此次年审,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计算口径为准)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填报。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自审核通过之日(以审核信息系统记载时间为准)起七日内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没有异议。年审期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除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外,对拒缴、少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