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一年后,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上海分局原副局长马路贪污受贿一案等来一审判决。马路涉案金额超千万元,一审获刑8年6个月。


公开信息显示,马路于2004年8月至2009年7月,在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工作,担任正处级审计员;于2009年7月至2018年2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上海分局工作,担任副局长,其间分管财务审批等工作。去年7月,马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公布的“双开”通报曾指出,马路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法律底线失守,放弃党性原则,浸透江湖习气,不靠组织靠“关系”,与私营企业主称兄道弟,“亲”“清”不分,爱虚荣、讲排场、高消费,作为审计监督人员,毫无自律自觉,知规违规,知法犯法。


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马路涉及什么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路利用担任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正处级审计员、审计局上海分局副局长等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钱款共计1185万元。


在贪污事实方面,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至2011年9月,马路利用财务报销审批的职务便利,授意下属采取虚列会务费、虚增物业费等方式套取资金,部分用于支付香烟款、因私差旅费、亲友住宿招待费等,从而个人侵吞公款共计16.5163万元。2010年4月至2011年10月,马路在不符合报销房租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财务报销审批的职务便利,自行决定报销房屋租赁费,从而侵吞公款15.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路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马路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贪污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受贿事实,应对其所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认定具有坦白和自首情节。马路所犯受贿罪中部分具有索贿情节。综合考量上述情节,结合马路自愿认罪认罚和本案的违法所得退缴情况,决定对其所犯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对另犯贪污罪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予以两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7月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原行长顾国明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顾国明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于2019年6月6日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留置。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8年,顾国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08年至2019年,顾国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


顾国明落马后,多地工商银行都进行了以顾国明案为鉴,深入开展专题教育的整改工作。工商银行称顾国明案是驻工行纪检监察组联合地方纪委监委查处的工商银行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最严重、最典型的腐败案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中,对顾国明的评价是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人生观严重扭曲,价值观极度物化。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度重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从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审批监管”“金融信贷”等列为反腐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到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再到四次全会强调“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金融领域反腐持续深化,一大批金融“硕鼠”被揪出来。


2020年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必须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保持从严态势,继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指出,今年要在保持反腐力度不变、尺度不松的同时,提升金融反腐专业化水平。


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派驻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情况熟、专业强、懂行业的优势,提升近距离监督效果;另一方面,要引进培养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的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等各方面人才。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手段,强化对金融腐败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规范用权。


编辑:张颖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