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治要求,进一步做好衡水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治工作的阻击战,1月27日,按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餐饮食品经营者、网络订餐服务平台发出提示函,要求我市餐饮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把食材进货关口。各餐饮食品经营者要将社会责任挺在最前面,严格执行餐饮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采购验收及台账登记工作;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在营业场所内圈养和现场宰杀畜禽动物;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做好追根溯源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场所消毒工作。各餐饮食品经营者要及时对营业场所及营业场所内的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要全面落实“清洁厨房”和“明厨亮灶”要求,保持营业场所干净卫生。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各餐饮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晨检制度,及时了解并掌握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对存在感冒、咳嗽、发热和呼吸道疾病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工作,按规定要求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避免流动人员带入病毒。


四是严格落实操作规范要求。各餐饮食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清洗消毒设备运转正常,强化对食品加工、贮存、供餐环节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管控,做到专间专用,生熟分开,避免出现交叉污染。


五是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各餐饮食品经营者要自觉维护餐饮环节价格秩序,对经营的餐饮食品明码标价,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严禁操纵市场价格;严禁价格欺诈;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


六是强化自律履行主体责任。各网络订餐平台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晨检制度,增强配送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对配送设施的清洗消毒,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出现流动病源。


七是落实农村聚餐食品安全要求。主动向所在市场监管所或村(社区)登记备案并按要求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或监管人员的监督指导;加工场所要尽可能安排在室内,避免畜禽进入,要有防鼠、防尘等措施;建议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如果没有使用一次性餐具,餐具洗净后,要进行煮沸、蒸汽消毒10分钟以上;按规定要求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


八是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餐饮食品经营者要加强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法律和知识的宣传解读,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严禁虚假宣传,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科学理性对待病毒防控工作。同时,营业场所内要设立监测点,要严格筛查就餐人员,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记者:杜将 

通讯员:张书勃

编辑:于雁 赵家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