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日报讯(杨万宁、魏杜)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易发的问题,冀州市纪委重视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和受行政处分人员等受处分期满人员的权利保障工作,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 该市将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和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名单录入电脑,在受处分人员处分期满前7天以内,电话及时通知受处分人员本人和单位。处分期满后,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受处分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改正错误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提出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书面申请,单位或部门收到申请后,报请批准或给予处分的党委或纪检(纪检组)部门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和公示,市纪委审理室进行调查核实,确已改正错误,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按期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及时做出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